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整改完成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要求,结合黄南州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视察青海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时刻牢记“国之大者”,聚焦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从始至终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全面建设“山水黄南”,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责任,坚定不移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地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黄南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精准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努力杜绝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依法依规,严实整改。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紧盯整改问题,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既解决督察报告说明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共性问题;既解决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固化行之有效的整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地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把绿色发展融入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方面提高黄河上游清洁水源涵养功能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靠实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州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等空气质量指标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无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考核达标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巩固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农村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
(三)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科学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持续提升污水收集率并确保达标排放。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做到全覆盖,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置,土壤环境安全持续保持稳定。
(四)生态安全屏障更牢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显著提升,全州范围内总体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森林、草地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河湖长制落实见效,河湖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成效不断彰显,黄南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凸显。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巩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把握稳中向好趋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思路,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实施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等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三)全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靠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方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努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积极实施老旧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快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持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率。强化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的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严格规范暂存、运输及处置过程。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实现草畜平衡。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稳步推进退化草原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目标责任和巡山管护措施,自然保护地始终保持平安稳定。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以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空间为目标,加大河湖水系、调引水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和州政府主要负责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审议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报告,统筹协调和会商解决整改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改办”),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市县和州直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州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任务,并于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督察整改方案报州委、州政府,同时抄送州整改办。州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调度情况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相关问题如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规范销号验收。严格落实核查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各市县、州直相关单位对已完成整改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州整改办,州整改办组织督导单位对整改自查自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核确认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相关要求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督察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针对本次督察反馈的典型案例,州县纪检和组织部门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督察问责情况一并纳入问题整改范围,处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州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州、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第一项: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对习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学得不深,用领袖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需持续用力。谈话发现,部分市县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讲起来很重要,行动起来次要。个别领导谈及问题就讲地处青南落后地区等客观原因,谈及污染治理工作就讲财力不足,谈及监督管理就讲人员少、能力弱,不同程度存在回避问题、上交矛盾、标准不高的现象。
整改目标: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保护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聚焦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方针,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打造青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1.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对青海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要求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体学习或交流研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人员、资金、政策等制约因素,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组织人事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每年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注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存在的能力不足问题,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州考核办对各市县、州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持久组织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项: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印发,但一些部门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充分、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职责不清情况。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州政府12345服务热线件环境类群众信访问题,其中应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办理的87件社会噪声、餐饮油烟类问题,均安排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整改目标:按照18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黄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整改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政务服务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黄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厘清部门责任,妥善转办环境类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第三项:州县常压燃煤锅炉监管工作处于“空白”,常压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相应监管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摸清全州常压燃煤锅炉底数,全面加强常压燃煤锅炉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
整改措施:各市县明确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常压燃煤锅炉开展排查,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和台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常压燃煤锅炉限期整改或淘汰。
第四项:未按《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仅在县域扶贫二级指标体系中赋分考评,且与省上考核分值差距较大。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州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但黄南州的考核指标中未纳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整改措施: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指标体系考核权重。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第五项:《黄南州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黄南州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均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同仁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导致同仁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每年近10万吨污水溢流至黄河一级支流隆务河。
整改目标:完成同仁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防止污水溢流至隆务河。
第六项:尖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和坎布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也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但至今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尖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和坎布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建设,明确运营管理主体,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按期完成尖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和坎布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稳定达标运行。
第七项:同仁市建成区四合吉、年都乎等4村约1.82平方公里区域内无污水收集管网,泽库路附近污水管道破损,生活污水直排汇入隆务河。
整改目标:完成同仁市四合吉、年都乎等四个村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修补破损污水管道,确保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放。
整改措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开工,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第八项:黄南州4市县至今未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9年以来同仁市市场监管部门未开展煤质抽检,抽查发现市区4家集中供热站长期使用高硫高灰分燃煤,煤质管控措施不落实。同时,同仁市4家集中供热站、尖扎县二期供热站燃煤锅炉未实施脱硝改造,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长期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群众对热贡公寓锅炉粉尘污染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关于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煤质管控,督促集中供暖企业实施脱硝改造或“煤改气”清洁能源升级,加大煤质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1. 加大煤质管控力度,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0%、硫分>0.5%的散煤,对煤炭经营市场和煤炭消耗大户(集中供暖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煤质抽检,严厉打击煤炭经营市场销售劣质煤行为。
2. 各市县政府在2023年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时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3. 同仁市、尖扎县政府督促集中供暖企业实施脱硝改造或“煤改气”清洁能源升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第一项),2023年6月底(第二项),2024年9月底(第三项)
第九项:同仁市隆务水岸一二期建设项目、泽库县全民健身中心、河南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等建筑工地“六个100%”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强化扬尘污染监管,促进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各市县对建筑、道路、拆迁、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地块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落实“六个100%”控尘措施不到位的场地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
第十项:州内有82家医疗卫生机构未与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收集处置协议,医疗废物收集未实现全收集全处置,有近1吨病理性、药物性废物超期贮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未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整改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
1. 各市县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收集处置协议,实现全收集全处置。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按规范妥善处置病理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依法依规。
第十一项:机动车拆解企业建设运行不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机动车拆解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同仁市政府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危废处置、信息管理等工作,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作业厂区全面硬化,严防废机油渗漏污染土壤问题发生。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同仁市张汶高速同仁段等道路两侧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黄南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外北侧倾倒有约1000m³商砼废渣。
整改措施:同仁市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倾倒情况,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措施:泽库县全面排查建成区内固体废物倾倒情况,严厉查处随意倾倒违法行为。
第十四项:同仁市对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重视不够,隆务镇、年都乎乡、保安镇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特别是年都乎村生活垃圾长达6年倾倒在一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深坑内。
整改措施:同仁市积极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立即组织清理年都乎村深坑的生活垃圾,全面排查乡镇垃圾收集处置情况,集中排查清理非正规垃圾堆积点,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项:河南县优干宁镇泽曲中桥西南侧河道旁倾倒有建筑垃圾,宁木特镇至黄河沿旅游扶贫公路工程拌合站在泽曲河道内倾倒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河南县全面排查固体废物倾倒情况,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对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六项:泽库县和日国家沙漠公园(试点)于2015年12月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复建设,根据《青海泽库和日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0年)》,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沙漠公园创建工作。截至督察时,泽库县该项工作基本未开展。
整改目标:积极融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进一步抓好“七大国家自然公园”保护建设。
整改措施:根据《青海泽库和日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0年)》,积极完成国家沙漠公园创建工作。
第十七项:国家七部委自2017年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2019年将监管范围从原有的自然保护区扩大到自然保护地,但州县林草、生态环境部门未将洮河、泽曲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和日国家沙漠公园等纳入监管范围。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现状,排查与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
第十九项:大部分人饮工程未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居民生活“长流水”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防止居民生活“长流水”。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人饮工程,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及时安装计量设施,做到“应装尽装”。
第二十项:企业违规取水问题多发,同仁市金谷地天然矿泉水厂取水许可证于2020年12月31日过期后仍违规取水,也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2019年至今未缴纳水资源费。同仁市华帝矿业恰冬铜矿、顺隆矿业、高原之宝、青海措玉山泉水有限公司、同仁市新贤新型墙体环保材料厂和尖扎县万头牛场养殖项目等企业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水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依法计量取水,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无证取水、违规取水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项:农业灌溉节水推进缓慢,扎毛水库灌溉工程、浪加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滞后。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扎毛水库灌溉工程、浪加水库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时限:浪加水库工程2023年6月底前、扎毛水库灌溉工程2024年12月底前
第二十二项:同仁市隆务河、曲玛河、尕河等14处河道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河道巡查机制,强化暗访督查力度,不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河湖水域“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第二十三项:尖扎县益辉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黄河干流沿岸违规搭建14栋约8000平方米阳光大棚,部分大棚侵占黄河河道;青海阳光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河建设200平方米水上库房、2344平方米养殖网箱。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确保黄河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辖区黄河河道内各类违法问题,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对非法侵占河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拆除违建设施,确保行洪安全。
第二十四项:水利部门生态基流监管责任未落实,同仁市郭么日、年都乎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设施建设不规范,未安装下泄流量计量装置,生态基流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对水电站的监督管理,落实水电站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
整改措施: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设置取用水和永久性生态流量通道、安装泄放计量监测设备,实现联网并实时上传,规范运行。
第二十五项:河南县尕孔水电站2021年12月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多松水电站生态基流监控设施未运行,无监测数据。
整改目标:督促水电站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
整改措施:加强对水电站的监督管理,督促水电站企业正常运行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实现联网并实时上传。
第二十六项:黄南州草原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退化草原治理还需持续加力。州统计年鉴显示,2020年与2016年牲畜存栏数总数相比下降20万头(只),但牛存栏数却增加20.3万(头),折合计算草场载畜量实际增加41万个羊单位,草场超载过牧情况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退化草原治理能力,加大超载牲畜核减力度,缓解草场压力,稳步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
整改措施:各市县积极申报退化草原治理项目,科学划定草畜平衡区面积,核定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将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依法严肃处理禁牧区偷盗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行为。
第二十七项:草原征占用情况底数不清,违法占用情况多发,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2018至2020年共有3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草部门仅对2家企业临时占用草原的行为处罚。同仁市卡丁车俱乐部等5个建设项目非法占地面积约为1096.86亩,均未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依法处罚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八项:同仁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瓜多公路1号砂石料场已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但督察发现,该矿山仅完成开采区域平整削坡等工作,未修建截排水沟、未开展种草复绿等。
整改目标:加强矿山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项:尖扎县马康公路格曲大桥南桥头取料场生态修复治理不彻底,边坡削坡降坡不到位
第三十项:尖扎县保下藏成山砂石厂未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2021年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未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开采行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效明显。
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每年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项:泽库县和日镇和日村空心砖厂取缔后,厂房、生产设备等未拆除,生态修复治理未开展;巴曲河砂石料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复绿效果差。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项:同仁市“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占比达50%”,但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却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0%”,自降标准、放宽要求。同仁市新贤新型墙体环保材料厂西沟粘土矿为县级绿色矿山,却采取“一面墙”式开采,“点缀”式复绿,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且危废管理不规范,废机油桶散乱堆放,危废暂存间无防渗措施和警示标识。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1.严格按照同仁市“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出现“自降标准、放宽要求”等问题,督促已建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加快升级改造进度,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2.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检查,对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项:州县两级交通部门黄河警示片问题举一反三排查不够,同赛公路在麦秀镇设置的临时营地、沥青拌合站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仅排查出2处道路沿线取料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问题,且问题整改滞后。督察发现,泽库县泽曲镇至恰科日社区道路11公里+700米处取料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未开展,有大量生活垃圾;G573(泽南公路)道路项目16公里处泽曲镇夸日龙村有3处面积约100亩取料坑生态修复不到位,复绿效果差。
整改措施:对全州交通设施取弃料场恢复不到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评要求和恢复治理方案,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项: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马昂公路西侧取料场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排土场边坡整治和复绿工作不到位;新建格曲村通往万头牛场的水泥硬化路工程取土场生态修复不到位,渣土沿山坡随意倾倒。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评要求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项:泽库县多禾茂尕茹东隆砂石料厂东格日建筑用砂石矿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剥离压占天然牧草地面积超56亩,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又超范围侵占草地10余亩,且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分区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随意粗放作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废弃砂土肆意压占草地,诸多违法行为一直未查处。
整改目标: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规范开采行为,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存在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三十六项:河南县优干宁镇1号砂石料场、泽库县泽曲镇夸日龙村建筑用砂石矿和羊旗砂场开发利用、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措施落实都不到位。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规范开采行为,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项:河南县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未编制规划环评,5家入驻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青清海农牧科技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污水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青海聚能瀞度活力源饮料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开展自行监测;青海三江牧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显示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河南县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限期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对园区入驻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三十八项:泽库县有机畜牧业产业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入驻的21家企业中叶堂高原有机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
整改措施: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督促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泽库县有机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24年12月底前、企业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10月底前
第三十九项:同仁市扎毛水库灌溉工程二标段项目混凝土拌合站违规取水,生产废水通过渗坑直排外环境。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项:尖扎县万头牛场养殖项目2021年12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8座养殖棚、5个青贮池,占地约13000平方米,至今未办理环评和取水许可手续。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办理环评、取水许可手续,对限期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一项:尖扎县李家峡水库冷水鱼网箱养殖基地8400平方米养殖网箱未安装残饵鱼粪收集器,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机油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非法填埋。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二项:中铁一局国道310尖共高速项目牙什尕至阿什贡工程1标段项目部生活垃圾污水通过渗坑长期直排外环境。
整改措施:督促项目部限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项:同仁市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恰冬铜矿长期违法占用草地,弃渣场未建设挡墙和排水沟,场区未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整改措施:对违法占用草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企业限期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建设挡墙、排水沟和雨水收集设施。
第四十四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砖瓦轮窑为淘汰类,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督察发现,尖扎县工信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缓慢,扎白等3家轮窑砖厂至今未淘汰,自然资源部门还于2020年6月为其办理矿权延期手续。
整改措施:快速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再审批砖瓦轮窑新建项目,不再办理矿权延期手续。
第四十五项:同仁市日扎墙体多孔节能砖厂自2018年关停,生产设备至今未拆除,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彻底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第四十六项:同仁市启鑫昇源矿业、昊源矿业2017年停产,尾矿库至今未依法闭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尾矿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尾矿渣,依法关闭尾矿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补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弱项,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坚决防治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养殖污染治理属地责任,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
第四十八项:同仁市水源地扎毛水库上游、尕河河道有动物尸体,存在水体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四十九项:泽库、河南县医疗机构废水处理问题多发,泽库县藏医院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县人民医院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河南县人民医院及蒙藏医院医疗废水一直未开展监测。
整改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办理环评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规范运行,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