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消纳难题如何破解?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白准确地提出“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这一表述体现了国家对农村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的格外的重视,同时也为农村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文件强调巩固和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电网改造和升级,农村地区将能够更好地满足现代化农业、乡村产业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
文件提出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这是推动农村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分布式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不仅仅可以提高农村能源自给能力,还能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此外,分布式能源的开发还能为农民创造新的收入来源,例如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增加收益。
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反映了国家对农村新能源汽车普及和绿色交通发展的前瞻性布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农村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不仅仅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还能为农村物流、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提供支持,逐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部署,展现了国家推动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的决心。通过巩固电力保障、推广清洁能源和建设充换电设施,农村地区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机遇,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双碳”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一政策不仅惠及农民生活,也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但是鼓励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还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如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如何破题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给予足够重视。
2025年开年之初,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迭代升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与《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更加契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现状,同时对发展过程中逐步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进行了规范或明确,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水平发展的政策导向十分鲜明,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
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2013年这一比例仅为16%。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发展形态趋势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分布式光伏市场化程度高、非公有制企业比例高、参与主体多、社会资本活跃,导致建设区域、规模及时序难以预测,加大了源网荷储统筹规划难度。传统电网规划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并考虑一定裕度开展,分布式光伏一般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约为2.3千伏安,而分布式光伏户均装机容量20千瓦以上,达户均配变容量的10倍,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消纳能力有限,所发电力逐级上送,导致电力设备反向重过载,甚至向输电网反送电。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300个县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被评估为“红区”,电网承载力及可开放容量不够,部分地区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或备案,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选取6个试点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
目前,承载力评估、可开放容量分配和发布有关工作机制仍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如何在保障输变电设备安全、满足系统调节能力等多重约束下,科学合理评估各级电网承载能力、分配可开放容量,仍是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消纳问题,才能加大农村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