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州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实验室废液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过期药品处置(普通类)、过期药品处置(非普通类)、动物尸体处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全国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之一,是甘肃省最早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具备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4-08、900- 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其他产生、销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29含汞废物(387-001-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废弃的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以外其他所有危险废物的资质,是唯一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拉运和处置有关人员均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具备自行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格和能力。甘肃省内该单位基本能处置高校实验室教学科研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兰州市内高校也都委托该单位做危险废弃物处置,与甘肃省各大高校及企业合作十几年从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且为国有企业,资产金额来源稳定,公司运营状态良好,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综上从专业要求、唯一性、延续性、安全性等综合因素考虑,按就近处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商业信誉,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营业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复印件加盖公章);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1.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一份(PDF格式),逐页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章,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发送至861527645代理机构。
本次公告在兰州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未及时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