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8日,哈尔滨工人体育馆内座无虚席。5000多名群众涌入会场,只为亲眼目睹这位"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当法警将这位59岁的老太太押上审判台时,人群中爆发出一阵惊呼。谁能想到,这位看似普通的老妇人,竟在短短几年间贪污了相当于整个燃料公司两倍价值的公款?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非但不认罪,反而在法庭上叫嚣"我是无罪的",甚至还要"为真理而斗争"。她究竟是何方神圣?为何能在当时的体制下如此肆无忌惮?她又是如何在一个小小的县级燃料公司里,编织起一张庞大的贪腐网络的?
1921年,王守信出生在黑龙江宾县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她的父亲是个马贩子,常年在乡间收购马匹,再转手卖给城里的商贩。为了生计,王守信从小就帮着父亲干活,经常跟着他到集市上做生意。这段经历让她练就了一口利索的买卖口才。
1952年,31岁的王守信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宾县燃料公司担任收款员。刚入职时,她表现得十分勤恳。每天天不亮就到公司开始工作,打扫卫生、清点煤炭、收账记账,样样都做得井井有条。当时的燃料公司规模不大,只有十几名员工,主要经营煤炭供应业务。
作为收款员,王守信要经常和各个单位打交道。她善于察言观色,对待领导和重要客户总是满脸笑容,说话客气,而且还会时常送些小恩小惠。渐渐地,她在单位里建立起了广泛的人脉关系。
1965年,燃料公司开始做内部改革。当时的领导班子成员年事已高,公司需要补充新鲜血液。王守信抓住这个机会,利用她在工作中积累的人脉关系,开始谋求更高的职位。她频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在会议上积极发言,表现出强烈的进取心。
1966年,一场政治运动开始了。原燃料公司的领导班子被打倒。在这个特殊时期,王守信凭借着她的"工人"出身和之前积累的群众基础,很快就被推举为公司的临时负责人。随后,她又通过种种手段巩固自己的地位,最终在1968年正式成为燃料公司的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掌权后的王守信判若两人。她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人事调整,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到重要岗位上。原来的老职工若是不听话,就会被她调到最苦最累的煤场干活。短短几个月内,整个燃料公司就形成了以王守信为核心的新班子。
在她的管理下,燃料公司表面上井然有序。她每天都穿着整洁的制服,戴着手表,背着皮包,在单位里来回巡视。看到工人偷懒,就立即训斥;遇到领导来视察,又变得毕恭毕敬。这种雷厉风行的作风,让很多人对她又敬又怕。
到了1971年,王守信已经完全掌控了燃料公司。她不仅在人事上说了算,在业务经营上也独断专行。公司的资金、物资调配完全被她一个人把持,就连出纳都要听她的指挥。这为她后来大肆贪污公款创造了有利条件。
1972年初,王守信开始实施她的"看人售煤"政策。她将公司的煤炭分为上下两等,制定了一套不成文的供应规则。每天早晨,她都会站在办公的地方的窗前,仔仔细细地观察前来购煤的单位代表。
对于县里的领导干部,王守信总是亲自接待。她会从最好的精煤中挑选出火力最旺、燃烧最充分的煤块,用草包严密包装,安排专车送到领导家中。不仅如此,她还经常派人到领导家里帮忙整理煤堆,清扫庭院。
县里的酒厂、罐头厂、食品厂是王守信重点讨好的对象。这些厂子生产的都是紧俏商品,王守信深知这一些产品的重要性。她不但给这些工厂供应最好的煤,价格还和普通煤一样,有时甚至会给予优惠。作为回报,这些厂子都会定期给她送来一些紧俏商品。
然而,对那些普通的工业公司,如陶瓷厂、轴承厂,王守信的态度却截然不同。这些厂子来买煤,不但要付出更高的价格,得到的还都是质量低劣的煤炭。当这一些企业派人来投诉时,王守信总是推三阻四,甚至直接把人轰出办公室。
有一次,县纺织厂派人来买煤,带着县经委的介绍信。王守信看都没看介绍信,就说库存不足。纺织厂的工作人员苦苦哀求,说工厂的锅炉都要停了。王守信依然不为所动,直到对方表示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她才勉强同意供应一批劣质煤。
为了拉拢人心,王守信在单位里也搞起了"人性化管理"。她在办公的地方抽屉里常备着现金,专门用来周济困难职工。有职工家里孩子上学缺钱,或者家里有人生病,她总是第一个伸出援手。她借出去的钱从来不要求还,也不谈利息,这让很多职工对她感恩戴德。
然而,这些"善举"背后都是用公款在打造自己的关系网。她将公司的收入分成明暗两本账,明账上记录正常的煤炭出售的收益,暗账则是她用来周转的小金库。职工们收到的"救急钱",实际上都来自这个不为人知的账本。
对于那些敢于提出异议的职工,王守信则采取打压政策。她会把这些人调到最艰苦的岗位上,比如让他们整天在露天煤场装卸煤炭。即使是寒冬腊月,也不准他们回办公室取暖。一些职工实在受不了这种待遇,只好主动调离。
到了1975年,整个燃料公司已完全被王守信控制。她不仅掌握着煤炭分配的大权,还通过种种手段将公司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那些曾经反对过她的职工,要么调走了,要么学会了沉默。而那些受过她"恩惠"的人,则成了她的忠实拥护者。
在这样的氛围下,燃料公司俨然成了一个独立王国,王守信就是这一个王国的统治者。她继续用"看人售煤"的手段笼络各方关系,为自己的贪污活动打造更牢固的保护伞。
从1975年开始,王守信在掌控燃料公司多年后,逐步完善了一套严密的贪污体系。其中最为隐蔽的就是虚构运杂费的巧妙骗局。她利用煤炭运输环节的特殊性,在账目上大做文章。
每次煤炭运输,王守信都会虚报运距。明明只有二十公里的运输距离,在账目上却变成了五十公里。不仅如此,她还在运费单上添加各种莫须有的费用,如装卸费、保管费、临时仓储费等。这些费用看似合理,实则都是凭空捏造。
为了使这个骗局更加可信,王守信还专门安排了一批"跑运输"的临时工。这些人实际上根本不干活,只是在账面上挂名,领取工资。每个月发工资时,这些"临时工"都会按照约定将工资上交给王守信,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作为报酬。
更为精妙的是她设立的三处秘密小金库。第一个金库设在她办公室的保险柜里,专门存放日常收受的现金;第二个金库在她家中的地下室,用来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第三个金库则是在她妹妹家的粮仓里,伪装成储存粮食的地方。这三处金库互为备份,即使一处暴露,其他两处依然安全。
1976年春天,为了逐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守信开始构建一个严密的亲信网络。她将自己的侄子安插在财务科,由他负责处理账目往来;将表妹安排在运输科,负责制作虚假的运输单据;甚至连自己的小叔子也被安排进了公司,专门负责对外联络。
这个由亲属组成的网络运转得十分顺畅。每次有新的贪污所得,都会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王守信自己拿大头,其他人按照职位高低和贡献大小分得剩余部分。这种利益分配机制让所有参与者都紧紧地站在她这一边。
为了获取上级的保护,王守信更是大手笔行贿。她深知光靠送礼还不够,还要投其所好。得知县供销社主任喜欢收藏古董,她就托人从黑市买来几件仿制的古董;知道县工业局局长爱喝茅台,她就让人从东北各地搜罗限量版茅台酒。这些礼物送出去后,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一次煤炭调拨中,省里突然派人来检查。王守信提前得到消息,立即组织人手销毁了一批虚假单据,并临时编造了一套"合理解释"。检查组来了之后,她不但把账目做得天衣无缝,还安排了一顿丰盛的接风宴。最终,检查组不但未曾发现问题,反而对燃料公司的经营管理给予了肯定。
到了1978年底,王守信的贪污规模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她不仅在本地建立了稳固的关系网,还将触角伸向了周边地区。她与其他单位的不法分子勾结,搞起了煤炭倒卖。明明是国家统一调配的煤炭,到了她手里却变成了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
这种疯狂的敛财行为一直持续到1979年初。在这期间,王守信通过种种手段贪污的公款已超越了50万元,相当于当时整个燃料公司两年的营业额。她将这些钱分散存放在不同的地方,有的藏在家中,有的存在亲戚家里,还有一部分换成了黄金和珠宝。
1979年3月的一个清晨,一封匿名信出现在宾县县委办公室。信中详细揭发了王守信贪污受贿的事实,并附上了部分证据。这封信像一颗炸弹,立即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燃料公司的一位老职工也向县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这位老职工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掌握着大量内部资料。他提供的材料中包括了王守信篡改运输单据的具体手法,以及她设立三处秘密金库的详细位置。
县委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县委副书记亲自挂帅。专案组的第一个行动就是秘密调取了燃料公司近五年来的所有账目。通过详细核查,他们发现这些账目中存在大量矛盾之处。比如同一批煤炭的运输费用,在不同的账本上竟然有三个不同的数字。
4月15日凌晨,专案组对王守信及其亲属进行了同步抓捕。当警察破门而入时,王守信正在清点她的赃款。在她家中的地下室里,专案组发现了装满现金的铁皮箱,以及大量的金银首饰。仅这处金库中的赃款就超过15万元。
随后的搜查中,专案组又在王守信妹妹家的粮仓里发现了第二处金库。这里不仅有现金,还藏有大量的高档烟酒和紧俏商品。这些物品的总价值超过20万元。而在王守信办公室的保险柜里,又找到了5万多元现金和一些重要的账目资料。
专案组对这些账目进行认真梳理后,逐渐还原出了王守信的作案手法。她不仅在运输环节中虚报里程、虚列费用,还在煤炭购销中搞"以次充好"。普通煤炭进价每吨只有十几元,她却以优质煤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巨额差价。
更令人震惊的是,王守信还利用职务之便,与省内多个煤矿勾结,搞起了煤炭倒卖。她以低价从这些煤矿购进煤炭,然后通过种种渠道高价卖出。仅这一项,就为她带来了近10万元的非法收入。
在审讯中,专案组发现王守信的关系网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她不仅拉拢了县里多个部门的领导,还与省煤炭系统的一些干部有着密切往来。这些人在她的案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充当保护伞,有的则是合作伙伴。
5月初,专案组开始对王守信的亲属进行审讯。在证据面前,这些人很快就交代了参与贪污的事实。他们详细描述了王守信是如何分配赃款,怎么来制作假账,以及如何对付检查的。这些证词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线月底,案件的主要事实已经查明。王守信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几年间就贪污公款50万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达8万多元。这一个数字在当时是十分惊人的,相当于普通工人200年的工资收入。
专案组还查明,王守信为维持她的贪污帝国,在单位内搞"独裁统治"。那些不愿配合她的职工,不是被调离就是被打压。而那些愿意帮她做假账的人,则得到重用和提拔。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单位的正常秩序。
1979年7月16日,宾县人民法院对王守信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确凿证据,包括账目记录、单据、收据等原始凭证,以及多位证人的证词。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公诉人当庭指出,王守信的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0万元;二是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万多元;三是在单位实行独断专行,打击报复举报人。检方认为,王守信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在为期三天的审理中,法庭调查了王守信贪污受贿的具体过程。从1972年开始,她就通过虚报运费、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款。她在煤炭购销中大搞"以次充好",普通煤当优质煤卖,从中渔利。此外,她还与多个煤矿勾结,进行煤炭倒卖,获取非法收入。
王守信的亲属们也在法庭上交代了参与犯罪的事实。她的侄子负责制作假账,表妹负责伪造运输单据,小叔子则负责对外联络。这个由亲属组成的犯罪团伙,使得贪污活动得以长期进行而不被发现。
1979年8月1日,宾县人民法院对王守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守信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很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王守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王守信的其他亲属,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她的侄子因参与制作假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表妹因伪造运输单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小叔子因负责对外联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判决作出后,王守信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1979年9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守信伏法,这起震惊全省的特大贪污案最终画上了句号。
专案组随后对追缴赃款工作进行了总结。在这起案件中,共追回赃款45万元,追回赃物折价12万元,这些钱款全部上缴国库。此外,还查封了王守信及其亲属的多处房产,这些财产也被依法没收。
专案组还对燃料公司做了全面整顿。对那些被王守信打击报复的职工进行了,恢复了他们的工作岗位。同时,对那些参与制作假账、伪造单据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清理,确保企业能够重新走上正轨。
在结案报告中,专案组特别指出这起案件的典型性。它不仅暴露出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反映出当时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现象。通过这一个案件的查处,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也给别的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