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44号)要求及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最新《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方向提到,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那么,具体哪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项目,能够得到中央预算资金支持呢?下面就跟中机院小编共同来看看吧。
以上生物质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
项目储备三年滚动资本预算有关要求, 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 条件的项目编制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后一并纳入本市(区)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项目业主为重点用能单位的, 市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 准确、 完整、 及时将能源消费数据接入省级或国家平台。
(二)严格项目筛选填报。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 申报项目不符合项目方向的不予受理。 项目要优中选优, 不 要盲目追求数量,申报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科) 处(科)长要看过现场。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和规划选址、 用地、 环评、 节能审查、 施工许可等方面前期 工作, 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 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 备, 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市(区)要结合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 政府投资能力和市(区)建设需求, 根据中央补助标 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合理申报资本预算。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 “经认真审核,所报资本预算符合本市(区) 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 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 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沟通衔接, 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已通过其他处室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 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单位的项目。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注:各地请以当地的要求的时间为准)将资本预算草案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份)。 节能降碳、 污染治理两个专项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分别寄送( 一 式两份, 含电子版)。 超期不反馈视为无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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