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吴晶晶)记者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我国《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据估算,每年我国仅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产品的废弃量就达两、三千万台。过去一些地方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导致非常严重污染。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同时,落实的难度也非常大。”万本太说。
他同时指出,条例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审核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工作经验不足。二是基层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手段落后。三是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拆解产物的处理存在环境隐患,如部分冰箱的保温材料大量堆存,未及时利用或处置;冰箱的制冷剂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回收;部分带元器件的电路板非法流向不规范的处理企业等。四是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的风险。
为此,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要对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公司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地布局;对弄虚作假、对环境造成污染、违反环境法律和法规的处理企业,要予以惩处;对非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完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