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清洁能源产业相关证券,在严控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做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清洁能源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认为清洁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来生产生活的能源,它包括核能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此,清洁能源是指对能源清洁、高效、系统化应用的技术体系,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基金认为清洁能源产业相关上市企业大多分布在在以下领域: (1)直接从事清洁能源相关的行业:主要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和氢能等新型无污染能源的生产和利用及有关技术服务行业。其中投资标的可涵盖清洁能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包括上游资源类、中游材料类、以及下游运营类上市公司。 (2)对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行业:主要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光伏、智能电网、储能、节能环保等相关行业。 (3)从产业链的方面出发:主要指①上游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②中游的清洁能源生产的相关行业;③下游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及其服务等行业。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对清洁能源产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清洁能源产业界定的标准做调整。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清洁能源产业优质企业进行配置,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将对组合的细分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的分散性和保证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 3、个股精选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在清洁能源产业的上市公司中精选成长性明确、市场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企业。通过分析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质量的定量指标,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采用的具体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或净资产收益率ROE高于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4、估值水平分析 在选定的股票备选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价值评估分析,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本基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体系,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价值评估分析主要通过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等方法,及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情况灵活运用,为从估值层面发掘价值。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优先选择将基本面健康、持续创造利润能力强、业绩增长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为主要目的。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趋势的判断,通过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首先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具体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做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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