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改进唐山市空气质量,近来,唐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三部分发布布告,进一步推动残次散煤整治。
整治内容:从事煤炭运营有必要持有合法有用《营业执照》,依法标准运营;“禁燃区”和“双代”完结改造区域,禁止出售和燃用煤炭;禁止出产、出售、存储或燃用残次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蒸发分>12%);禁止出产、出售、存储或燃用残次民用型煤(全硫>0.5%、蒸发分>12%);禁止工业用煤用于民用;禁止走村串户、游击兜销、网络出售、电话约售等各式各样的方式出售残次散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存储和燃用残次散煤。
关于违背上述布告事项的,政府相关行政法令部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不合法出售和燃用的残次散煤。关于阻碍、阻遏法令、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