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力局煤炭司日前在北京举行座谈会,对拟施行的产品煤质量管理方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大型煤炭企业征求定见。据了解,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东动力集团、冀中动力集团、陕西煤业集团、河南煤化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兖矿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等10余家大型煤炭企业参加了会议。
依据我国证券报记者得到的《产品煤质量管理暂行方法》(征求定见稿)文件,此次拟定该暂行方法的意图是规范产品煤质量管理和流转次序,进步产品煤质量,促进煤炭清洁使用,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煤出产、加工、储运和出售、进口的企业经营活动,均适用该方法。
暂行方法按炼焦煤、动力煤和其他煤种区分,别离制订了产品煤质量的详细规范。规则远距离运送和进口动力用产品煤应当契合的条件,即全硫分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25%,发热量不小于19MJ/kg。
暂行方法对低质煤炭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则,要求灰分大于25%的产品煤应经过高效环保技能就地使用,全硫分大于3%的高硫煤优先用于装有高效脱硫及硫资源收回设备的电力和化工转化企业。产品煤使用企业应按照与设备规划用煤质量开展要求根本共同的准则收购和使用煤炭产品,并完成合格排放。用煤设备的规划和制作应该契合有关用煤比重,设备出厂时顺便用煤质量开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