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办理运用,推进生物质锅炉清洁动力改造作业,实在进步资金运用效益,请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作业。
(二)展开生物质锅炉清洁动力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满意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践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生物质锅炉晋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越8万元。
3.资金拨付请求函《关于XX公司请求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详见附件2);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提交材料做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收到请求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安排审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关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流程拨付至有关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退回。
请有意向请求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请求材料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