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冠县一当事人因在炼油加工生产时将未经过处理的生产废水及废渣排放至厂房南侧渗坑,被处以罚款39.75万元,而且还将面临警方的立案处理。
2024 年 5 月 7 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的执法人员像往常一样进行着日常的现场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在厂房南侧赫然看到一个渗坑,而戴某在炼油加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竟然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以及废渣,直接排放到了这个渗坑之中。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利用渗坑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知道,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废渣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重金属、化学物质等,这些物质如果随意排放到环境中,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甚至会对周边生态系统和居民的生活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于戴某的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格外的重视,立即依法立案。执法人员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造成的环境影响等。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对废水做处理、对废渣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置、对受污染的土壤做修复等,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和恢复。
然而,对于戴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仅仅止于生态修复,必须让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调查的结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当事人戴某作出了处罚款 39.75 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一罚款金额充足表现了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肃惩处,使其足以认识到违法排污的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2024 年 5 月 27 日,冠县生态环境分局还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程序,对戴某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事件给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敲响了警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严厉打击甚至法律的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